广州电价每度涨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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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46 南方都市报 |
广州电价每度涨2.2分 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暂不调整,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蓝岚)广州市从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暂不调整。昨天,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据悉,此次广州调整电价,主要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广州市从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其中,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商业电度电价也有所上调。调整后的电价自6月15日起执行(按抄见电量)。 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暂不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肥生产和氯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基本电价及电度电价仍维持2003年12月执行的标准不变。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高耗能企业中属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的企业,执行当地电价价目表相应类别的电价;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企业,其电价在当地相应类别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2分;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当地相应类别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5分。此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暂执行一年。此外,从6月15日起执行新的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