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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挂车养路费头两年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8:46 南方都市报

  集装箱挂车养路费头两年优惠

  新上牌挂车今、明两年分别按85元、102元/月吨征收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蓝岚)从今年开始,广州集装箱挂车、半挂车上牌后养路费实行两年期的优惠政策,即今年按85元/月吨征收,明年递增到102元/月吨征收,2006年恢复到现行的养路费计算标准119元/月吨;今年已按119元/月吨标准缴交养路费的,其多缴部分用于抵扣明年度养路费,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广州市物价局按照加强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原则,就集装箱挂车、半挂车上牌后税费负担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从2004年开始对集装箱挂车、半挂车上牌后养路费实行两年期的优惠政策,即2004年按85元/月吨(170元/月吨×50%,比现行标准优惠20%)征收,2005年递增到102元/月吨(170元/月吨×60%,比现行标准优惠10%)征收,2006年恢复到现行的养路费计算标准119元/月吨(170元/月吨×70%);2004年已按119元/月吨标准缴交养路费的,其多缴部分用于抵扣2005年度养路费。营运税、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征缴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管理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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