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就医有望减少药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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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自9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处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具处方有了新的明确规定。那么,《办法》对市民有何实质性的影响?昨天,苏州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宋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办法》对市民购药是利好消息。 利好一:市民购药有选择 由于《办法》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代号处方”、“天书处方”将不再出现。宋处长解释说,实际上,像“代号处方”,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7月1日抗生素限售令出台后部分医院为留住处方而使的“小聪明”,这就使市民购药的时候失去了选择权。“代号处方”被禁止后,市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在医院或社会药店去购药。 利好二:降低购药出错率 药品是特殊商品,一旦出错,其后果可能是涉及人命的。据宋处长透露,苏州药监局经常会接到一些投诉称药店卖不对症的药给市民,但调查下来,是因为处方的品名引起误解导致的。《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这就是给处方进行了“先天的分类”,可降低购药时的出错率。 利好三:减少就医费用 《办法》25条明确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换句话说,这是条针对一些医疗机构采取扣病历、先买药后书写病历等手段留住病人买药费用的强制性规定。宋处长认为,这条规定可以使市民的就医费用下降,因为,在同等质量前提下,市民完全可以持药方去平价药房购药,以减少药费支出。 本报记者 顾耀峰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