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施行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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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2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9月3日讯(实习生 张淼记者王亚奇)记者今天从省外汇管理局获悉,自9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货到汇款”的进口付汇结算方式及业务,实行自动核销。这是外汇管理部门改进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一大举措。 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规定,对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据介绍,这项新规定实施后,对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进口商在银行就可以同时完成进口付汇手续和到货报审手续,不再需要前往外汇局,而且进口付汇的审核单证也进行了简化。据统计,在进口付汇业务中,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约占40%。新规定将有利于进口商大幅减少工作量,减少因单证收集、档案保管、往返外汇局和银行等发生的人力、物力成本。在简化手续的同时,新规定还加强了对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的监管,明确了银行应审核的单证和审核责任,要求外汇局对银行办理自动核销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