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车队索赔乘客未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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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32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王骞)60岁的徐女士在709路公交车上遭人抢劫后,认为因司机未及时伸出援手导致自己受损,故将上海巴士四汽公告到了法院索赔6千元。昨天,本市长宁法院一审驳回了徐女士的请求。 今年6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徐女士乘坐709路无人售票公交车,从程桥新村站至航华四村站,当公交车在航华一村站停靠上下客时,遭到一外地青年男子的抢夺。徐女士称其随身佩戴的一根金项链及金坠子被抢走,随即奔下车同偶然经过此处的民警一同追寻,但未找到该男子。徐女士认为自己遭抢时公交车驾驶员未采取任何行动,遭劫后自己精神恍惚,连夜恶梦,故要求巴士四汽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 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称,徐女士未能提供有效乘车凭证,所以不能证明双方有合法的客运合同关系,且驾驶员在车辆行驶和停靠站点的过程中,未看见“被劫事件”,故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徐女士的遭遇并不是709路司机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因此司机没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