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可延续缴养老保险至7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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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0: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严利 通讯员吴子因)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延续缴纳养老保险新规定:从即日起,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专业职务的高级专家,可以延续缴费年限,但最长不超过70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如果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不按时办理退休,又不按规定办理延续缴费手续的,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予以计作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按职工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算,并按规定给予调整,但不补发不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予以退还。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处理意见。 申请延缴的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90〕56号)中所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延续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专业职务的,延续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70岁。 市管干部并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延迟退休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况。(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