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后 瑞安首次听证舞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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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52 浙江在线 |
9月3日消息:昨日,备受关注的瑞安市“百乐门”舞厅经营许可听证会正式举行。 此次听证会由瑞安市文化局组织,申请人为“百乐门”舞厅老板,利害关系人为瑞安市城北祥湖小区的120户居民。瑞安市文化局将根据听证结果决定是否为申请经营的舞厅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该市举行的首例行政许可听证会。 2003年9月2日,瑞安市文化局根据“百乐门”舞厅的申请在该市《瑞安日报》刊登了一则公示,称:瑞安市百乐门舞厅因原场所拆迁,向我局申请要求变更营业地址,搬迁至锦湖路城北菜市场内西北角(即祥湖小区6号楼楼下)。 公示一刊出就引起了祥湖小区众住户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百乐门”舞厅开设在小区内会严重影响住户日常生活,何况,小区周围还有两家幼儿园和一所市立中学。 舞厅开设势必会带来诸如治安环境恶化、噪音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于9月3日向该市文化局呈递了《关于坚决反对在祥湖小区楼下批设营业性舞厅的意见书》,该市文化局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并派文化稽查队对百乐门舞厅的装修工程进行干预,但“百乐门”还是于今年4月份完成了装修。 今年5月1日,“百乐门”舞厅在众住户的抗议声中开始对外营业,双方因此发生较大冲突。后在瑞安警方的协调下,冲突得以平息,“百乐门”被迫暂停营业。 8月初,瑞安市文化局根据舞厅负责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组织申请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祥湖小区住户)举行了听证会。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双方的委托律师就小区的功能改变、安全消防、影响学校秩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激烈的辩论。听证会结束后,瑞安市文化局将依据听证笔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断。 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可依法向该市文化局申请复议或依法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温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