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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消费储值”卷款崩盘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2:16 春城晚报

  “消费储值”近期在我省各地的“粉墨登场”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到运营公司的加盟商店消费,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其中的玄机是加盟商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

  前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消费者:“消费储值”风险大,请消费者“擦亮”眼睛。

  背景:“三方共赢神话”破灭

  据报道,一家名叫众旺公司的私营企业,短短一年多时间,诱使14万商家、近百万消费者上当,聚集资金达数亿元后关门,该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神秘失踪”,其设在各地市的一些分公司负责人卷钱逃跑。由此,“消费储值”骗局轰然崩塌。受其影响,全国又有10几家类似公司效仿。

  “消费储值”的奥妙在哪里?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要想获得所谓的“奖励权”,所需的代价越来越高,且返还的奖励也越来越少。针对“消费储值”活动在国内迅速蔓延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于7月19日联合发布警示:消费者加入消费储值需谨慎。仅半个月后,这个预警就演变成了事实:7月底,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一郑州代理商携款潜逃,千余名消费者返钱无着,很多持卡消费者、加盟商齐聚济南众旺总部要求解决问题。此前,山东烟台等服务中心也出现卷款崩盘事件。一直被称为“三方共赢”的新型网络营销——“消费储值神话”破灭。

  问题:新的“投资”方式?

  据昆明市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昆明市某公司开展“消费储值”的运作模式为:运营公司与经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经营商加盟运营公司的营销服务系统。运营公司不给加盟商家提供任何实物商品,仅组织消费者以“消费储值”卡会员形式到加盟商店消费,加盟商家根据经营的商品、服务、销售形式在运营公司规定的1%—15%计点率之间确定一个比例来计算每个持卡消费者消费额的储值点数(储值点数=消费额×商家确定的计点率),并以每点一元钱作为服务佣金上交给运营公司。持卡消费者消费达到200点储值点数,即获得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由运营公司在收取的佣金中支付。运营公司规定,加盟商家向其上交佣金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和25日,而运营公司发给消费者的奖励则以不等额形式分多次在隔月或隔季的27日至30日付给,而每一个奖励权可在两年内发完。

  解析:“消费储值”回报无法律保障

  从以上的运营模式来看,“消费储值”隐患不小。

  首先,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高,一些消费者为获奖很可能盲目消费,甚至可能发生不购物,暗中花钱买“储值点数”以取得奖励权的现象,“消费储值”变成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其次,从运作过程看,运营公司对消费者的奖励金以后收取的佣金为基础,一旦佣金来源发生问题,获奖也就成了泡影,此种“投资方式”的消费者很可能血本无归。再次,由于计算“消费储值点数”的计点率由商家确定,消费者要想得到较高的计点率而获得较高的回报并非易事。并且,一个奖权可在两年内发完的规定,令兑奖过程变得遥遥无期。另外,一些加盟商家为追逐利润,趁机抬高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活动为一些不法运营公司及其代理人卷款(佣金)潜逃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赠与性奖励并非一定返还。《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但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将很难得到法律救济。也就是说,参与“消费储值”的回报并无法律保障。

  张雅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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