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民骗了18著名画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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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4:27 信息时报 | ||
9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39岁的被告人赵自红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自红出生于1965年7月,家住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桃沟乡代夏村。1998年7月,他就曾因诈骗罪被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年10月因病被保外就医。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3年5月间,赵自红采用化名,虚构“江苏徐州建筑安装公司”“江苏连云港建筑安装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建筑安装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自称项目经理,通过电话与全国16家书画院、院校的书画家及2位业余画家联系,以“装饰在建星级酒店需要书画”为由,骗取对方信任,用传真方式,与他们签订购画合同,再以伪造的电汇凭证支付画款,先后作案18起,除1起未遂外,其余尽数得逞。共骗得17位作者书画作品825幅,同时还以索要回扣的名义骗得现金合计10.22万元。 法院查明:赵自红将骗得的书画作品部分丢弃,部分变卖,剩余415幅存放在自己住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评估,仅剩余的415幅书画作品总价值就达到97.07万元。案发时,赵自红已将诈骗所得现金和卖画赃款尽数挥霍。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自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伪造的电汇凭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赵自红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诈骗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在判决同时裁定,被告人赵自红诈骗所得赃物825幅书画作品全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