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不力 一批开发商收“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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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4:41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 17家开发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签署还款协议,近日被市建委通报批评,其开发行为也受到了限制。 这些房地产企业未按照国家、省、市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的要求,未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与被拖欠单位签署还款协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鉴于此,市建委对其开发行为作出限制,在这些公司未全部还清欠款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其新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其已完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级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开发项目的预销售许可证;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将其不良市场行为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芦智峰) 欠款企业名单 青岛振业房地产实业总公司、青岛兴达房地产开发中心、青岛天隆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青岛华丽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联盛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金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永乐住屋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悦海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佳合物业发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