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生活百事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5:05 信息时报

  广州市张先生反映:我今年50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至2001年12月1日前已满25年,我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10年,单位参加医保的时间为2001年12月(共36个月)。这种情况下我辞职的话,请问单位是否应给我计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具体计发标准如何?辞职时若单位不计发医保金应向哪个部门或机构反映和投诉?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回复: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由于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而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需为你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乘70%。如果你现在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不满10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你退休前10年内在本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计发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标准为:每一个月计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另外,由于你的养老保险费2001年12月1日前已经交满25年,即使你现在辞职,在你到达退休年龄时,你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也可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缴交。见习记者魏丽娜(来源:信息时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