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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的腰杆咋就硬不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1:05 红网

  9月3日举办的“北京居民电价听证会”的主题是,一度电涨价0.03元,还是0.05元?也就是说,不管听证会上代表如何反对,电价调整的最终结果都不可能低出每度电上涨0.03元这条底线。这其实就是预先设置了结果的听证,更像是一次过场式的听证,很难真正表达出民意的心声。(见《中国青年报》9月3日报道)

  笔者注意到,此前,在南京市举办的教育收费听证会前夕,有媒体就提前披露出教育部门事先设置的提价方案,引来一片质疑声。我不明白的是,听证举办方为什么会不考虑听证结果,会后,总是“理直气壮”地按既定方案涨价?更弄不明白,现在各地频频举办的听证会究竟是为了更好地采纳民意,还是作秀?

  2002年1月,我国举办了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时至今日,笔者依稀记得,尽管听证会上质疑声如潮,但铁路部门的春运价格还是照提不误,以致后来许多媒体把铁路部门的这次听证会归于“走形势”,挣“形象分”。自那以后,一些地方的政府机构或具垄断性的企业纷纷效仿,频频举办听证会。表面上看,群众参与大项事件决策的权利空前提升。不过,只要稍加留心便会发现,许多听证结果顺应了听证方的初衷。按理说,举办听证会就是为了听取群众意见,事实上却是,群众的意见往往会经听证方“过滤”,即吸纳有利于提议的建言,不利的则弃之一边。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听证会大多形成了这么一种定律:不管听证代表如何反对,其结果却总是很难改变。

  于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实行该法过程中,需要依法举行听证会的,必须举行。法律只是从宏观上加以规定,至于究竟该按怎样一种程序进行听证,对于参与听证代表的选取以及代表应具有哪些权力都没有作明确规定。在我看来,事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赞成与反对这对矛盾的亲兄弟,也正是有了这种对立的抗辩,真理才会露出真容,时代才会进步。只有赞成权而没有否决权的听证会代表,与举办听证会方无法形成权力制约的对等关系,就算他们所持观点再具说服力再正确,也很难对听证方形成一定的制约,许多时候,根本就无法改变听证方事前设置的方案。这样一来,这些听证会代表就无法代表真正的民意,无法真正代表群众的利益,自然也无法使听证结果趋于公正。

  我的建议是,尽快修订《听证法》,把这种主观行为的听证会变成一种程序法。最主要的是,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听证代表一定的否决权,让参与听证代表的声音响起来,观点的份量重一些。我想,拥有了否决权力,听证方就不敢对代表们的观点和建议充耳不闻,就会认真研究解决方案,才可能拿得出一个双方意见十分相近的方案。也只有这样,听证会代表才有能力更好地维护更多群众的利益。当然,建立这种法律制度时,还应涵盖从代表的选取到听证议题的表决,以及代表意见的监督落实等诸多程序环节。总而言之,只有制订出完善的听证法律制度,才能确保听证会不会流于形式,听证会才可能变成真正的民意表达会。(稿源:红网)(作者:禾刀)(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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