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学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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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1:05 红网 |
据《重庆商报》报道,9月1日,成都某高校开学。此前两天,该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默默搬出学校。3月前,两人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 学生在校期间,理所当然地应该遵守校规,受到校规的约束。对于违反校规的行为,学校当然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但无论怎么说,学校对学生所作出的处分,应当作到有理有据,遵循适当的原则。然而成都某高校发生的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被勒令退学一事,该校恰恰没有做到有理有据,且有违法律精神。 其一,对“非法性行为”的认定。该高校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的理由是两名学生“非法性行为”,那么,对“非法性行为”的认定便是关键所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非法性行为是指卖淫嫖娼、强奸等,并没有规定情侣间的接吻搂抱是非法性行为。而校方给出的定义是: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很显然,这最多只能算是学校的一面之辞,并有以校规取代法律规定之嫌。校方这样做,有违“法无明文规定便不是违法”之法律精神。 其二,证据的取得。校方对两名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依据是学校的监控录像,然而这份证据是如何取得的呢?据报道,“5月9日晚8时许,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是抓捕罪犯的执法机关,在发现学生在教室有不当行为,不首先去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反而任其发展,用监控设备录下来,这样取得的证据合法吗?合理吗?我们有理由发出这样的疑问:学校的监控设备就是用来窥探学生的不当行为的吗?是不是还有许多并没有违反校规的学生的个人隐私被录下来了呢?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的权力有被异化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将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稿源:红网)(作者:清末明初)(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