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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虚掩夺命主人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1:53 时代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莲 通讯员 迟福强 邹传君)夜幕下,用塑料布虚掩的无盖水井成了杀人“元凶”,在为同村人脱谷子的时候,吴某不小心落入井中丧命,2004年9月2日,法院判定事故责任人赔偿死者家人8000元经济损失费。

  2003年11月12日傍晚,丹东东港市的孙某和妻子吴某等人合伙为同村人赫某脱谷,需要脱谷的稻垛旁边有一口水井,赫某用塑料布覆盖在井口,但并没有特意把这一情况告诉孙某、吴某和其他合伙人。在脱谷过程中,吴某按照分工,从水井处登上稻垛顶部向下扔稻捆。因光线较暗,吴某未能发现被塑料布覆盖的水井,一脚踏上,掉入水井。约10分钟后,孙某才发现妻子吴某不见了,便四处寻找,最终在水井中找到已死亡的妻子。之后,其他合伙人给付了孙某10000元。

  东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和吴某等人合伙脱谷中,因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致使吴某掉进井里死亡事件发生,死者与合伙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赫某明知脱谷现场的水井具有危险性,但未采取以硬物遮盖水井等相应的安全措施,也未履行相应的告知、提醒义务,故赫某对死亡事件的发生也应承担责任。9月3日,东港市人民法院判决赫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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