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井喷事故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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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3:37 北京晨报 |
6直接责任人一审获刑3至6年 据新华社重庆9月4日电(记者陈敏黄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开庭,对在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经过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认定,法庭认为公诉机关起诉6名被告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判处吴斌有期徒刑6年,王建东、宋涛有期徒刑5年,吴华有期徒刑4年,向一明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人吴斌作为原钻井队队长,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失控和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原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王建东违规卸下回压阀,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原钻井队技术员宋涛认可了王建东的决定,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原现场抢险负责人吴华没有及时督促或指派现场有关人员监视井口喷势,对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原钻井队副司钻向一明没有按照规定灌注井液,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原录井工肖先素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