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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悬赏万元“缉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4:04 东南早报

  歹徒袭店员工被砍

  早报讯(记者蔡立荣文/图)昨日早报新闻热线(0592-5892222)接到丁先生报料称,他是厦门一企业的负责人,近日有一安溪籍员工在店里被人砍伤,前几天他在媒体上悬赏人民币5000元捉拿行凶者,但几天过去了,却未果,现想通过早报新闻热线悬赏人民币10000元帮助警方捉拿行凶者。

  事件

  店被砸员工被打

  据丁先生介绍,8月27日下午,五六名歹徒手持铁棍和刀具冲进位于福津大街的万年青健身器材店,除了砸毁店内的器物室外,还打伤了店内两名员工。来自安溪的员工郑某正在打瞌睡,还未明白怎么回事就被打倒在血泊中;另一名员工练某被歹徒追到店内小阁楼,后用哑铃杆自卫,砸伤了其中一名歹徒的头部。

  后来,几名歹徒搀扶受伤的同伙逃离现场,在湖滨南路附近乘坐一部出租车逃逸。当天厦门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且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因还未抓到行凶者,丁先生想出了悬赏捉拿的办法。

  存疑民间可否悬赏“缉凶”

  以往悬赏“缉凶”一般是警方的事,现在民间也“悬赏缉凶”,此举是否合适?早报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丁先生表示:“没考虑那么多,作为受害者,我们也是一心想把凶手抓到,给员工家属一个交待,我想只要能破案,对警方也是件好事吧。”

  警方

  不提倡亦不反对

  对此,厦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企业这种做法是值得理解的,警方不提倡也不反对。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小案件越来越多,警方破案需要一定时间,企业在这时候通过媒体呼吁市民参与提供线索,这其实也更有利于警方破案,但该企业要保障提供线索者的人身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律师悬赏是突破僵局的努力

  厦门兴世通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思维和做法必然面临种种挑战,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也概莫能外;不管是治安案件的调查,还是一般刑事案件(职务犯罪除外)的侦查,都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国家权力,公民个人或企业、组织都不能作为行为主体,但有提供协助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并不包括“出钱悬赏”,因为公安机关的一切办案经费均由国家公共财政统一负担。

  陈律师说,悬赏行为更多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选择,一种突破现有僵局的努力。

  陈律师认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出面悬赏“缉凶”的做法越来越多,如前一阵子的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但是,由企业出钱为受害员工悬赏查案的例子,却鲜有见闻。这样的悬赏,虽有通过自力救济的渠道促进案件尽快侦破的积极一面,但往往容易在线索的筛选、成果的甄别、赏金的支付、监督执行等方面,碰到实际操作层面上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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