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月底初审市容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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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4:58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靳曼)建议推行市容综合执法;市容管不好,领导要“下课”;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能“一罚了之”……这些都是《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建议时本报读者提出的。您的建议被采纳了吗?9月25日在西安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将审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案,并邀请10位公民旁听。 申请旁听的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或村(居)委会介绍信,于9月15、16、17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总值班室报名,联系电话029-87291323,87292750。 据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预计会期4天半,除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外,还将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陕西省2003年财政决算、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听取并评议3位省政府组成人员述职报告;审议《陕西省测绘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决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国土开发整治管理条例>的决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人事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