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开县井喷案昨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5: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6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被判3-6年徒刑

  本报万州专电(特派记者庞山岚实习生胡姝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开庭,对在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经过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认定,法庭认为公诉机关起诉6名被告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分别判处原钻井队队长吴斌有期徒刑6年,原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王建东、原钻井队技术员宋涛有期徒刑5年,原现场抢险负责人吴华有期徒刑4年,原钻井队副司钻向一明有期徒刑3年,原录井工肖先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认为:作业人员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是导致这口井产生溢流到井喷的直接原因之一;钻具组合中去掉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是导致井喷演变成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让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扩散,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判决结果宣布后,被告吴华当庭表示要上诉。而其他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要等会见了自己当事人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