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执法组长撤职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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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5:59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张海峰 记者严斌)记者昨日从崇州市获悉,因执法不尽职、不依法处罚,崇州市环卫局执法大队东区组组长谢涛被扣掉行政执法分3分并被撤销职务。据悉,这是《崇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记分制管理扣分办法》施行以来首次对不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扣分。 据介绍,8月23日上午10时许,崇州市环卫局执法大队东区组组长谢涛率领队员杨斌、协助执法人员陈实到该市江源路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在纠正商贩余某乱摆摊点出售谷糠行为过程中,就扣押秤砣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双方发生了口角,继而抓扯起来,协助执法人员陈实打伤了余某。抓扯过程中,谢涛坐在执法车上,没有及时制止陈实的打人行为。 执法人员打人事件发生后,崇州市纪委、监察、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联合调查组最后认定,在粗暴执法的过程中,谢涛既是组织者又是执法者。一方面,他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陈实伤害商贩余某的行为制止不力,放任打人后果发生;另一方面,在强制扣押秤砣时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出示扣押凭证。因此,谢涛对这一不文明执法和不依法处罚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崇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记分制管理扣分办法》,崇州市政府扣掉谢涛行政执法分3分,崇州市环卫局也撤销了谢涛的执法大队东区组组长一职。陈实受到了待岗学习一个月的处罚。 :《扣分办法》 今年3月,四川在崇州首次试点,制订并实施《崇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记分制管理扣分办法》,主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依法处罚”行为进行扣分。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的总分值为12分,“不按规定着装、衣衫不整”将被扣去0.5—1分,“打击报复行政管理相对人”则将被重扣5—6分。累计扣分达到4分以上的(含4分),由所在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扣分达到8分以上的(含8分),由崇州市法制局暂扣执法证,组织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扣分达12分以上的(含12分),吊销执法证,两年内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