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你赔我电动自行车!开发区李先生认为物业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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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6:01 青岛新闻网 |
家住开发区的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查看合同内具体规定 日前,家住开发区的李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他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放在小区里,结果下楼时发现自行车不见了,他随后找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不能负责赔偿,李先生只能通过公安机关解决。“我们缴了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应该有责任保证居民的财务不受到损失。”李先生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说,市物业办颁发的物业条例中,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物业一般只负责防范小区居民财务和安全不受到侵害,在出现被盗情况后,居民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物业公司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果物业公司和居民在物业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可依照规定处理赔偿等问题。见习记者于顺实习生谷学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