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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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7: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镇江 武志兰 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并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据9月2日《新京报》报道) 发放住房贷款前,一般是由借款人先行申报自己的职业、收入等情况,还要所在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方面调查核实后方才签单放款。可以说,银行在这方面是慎之又慎。此次出台的规定只是更细化、更明确了放贷条件。 银行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借款人每月工资均衡、然后让借款人每个月从他们的工资里拿出一部分钱来归还贷款,即所谓的月月还钱。这当中存在着一个弊端,也是风险之所在,就是当月工资如拿得较少或遇上拖欠,则还款人还款上就可能出现问题。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平时的工资一般用于生活等支出外所剩不会很多,如果每个月必须还上一定量的房屋贷款,则压力较重;但在每年的年底就相对宽余,因为年底很多单位发双薪,还有年终奖金等一起发放,这样手头的钱就多一些,此时还贷的压力不大。 但现在银行提供的还款方式中似乎只有每月还款的,并没有在每年年底或每年年中和年底分两次集中还款这类的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无论是从方便借款人还是从住房贷款的安全角度考虑,银行都应该考虑提供多种形式的还款方式供客户选择,而不能仅图银行单方面的省事,从而忽视了借款人的收入在一年中并不均衡这一状况。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