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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摩托罚款2000并扣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廖英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驶的司机要小心!昨日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种行为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我市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具体计算方法是自摩托车注册登记之日起,满10年的即达到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可最长延期3年使用。

  目前,广州市仍有为数不少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按期办理报废手续,继续上路行驶,造成较大的道路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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