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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90天就得办好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27 南方都市报

  交楼90天就得办好房产证

  开发商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预售许可,业内人士认为建设部新规定在广州落实有难度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穗房宣)除特殊约定外,开发商要在商品房交楼90日内为业主办理完房产证,否则要负违约责任。日前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明确作出以上规定,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的。

  新规定注重保护承购人权益

  日前,国家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该修正令对原有条文共作了10处重要修正和补充,最明显的是加强了对承购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修正令还明确指出,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广州市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由开发商办理的。

  广州办证相关程序需提前

  有业内人士分析,交楼后90日内办理房产证的做法,在广州实施比较难。由于开发商的办证要经过测绘、大确权和小确权三部分程序,一般情况下都在交楼后才开始办理这些手续,整个办证时间达90个工作日,即4个半月时间,远远超过90日。而修正令提到的交楼后承购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是指办证的第三部分小确权,这意味着前两个部分都要在交楼前完成,难度相对较大。

  开发商弄虚作假罚款三万元

  同时修正令还规范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细化了具体的时间表。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为防止不法开发商弄虚作假,修正令还规定了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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