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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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57 扬子晚报 |
9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王睿不服省检察院逮捕决定,省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过3个小时的认真监督评议,中午12点,该案主持监督人宣布:“本案的5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细致评议后,一致同意省检察院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 王睿系南京华盈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今年6月29日,因涉嫌贪污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月13日被依法决定逮捕后,王睿表示不服逮捕决定。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依法对该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王睿不服逮捕的理由进行审查后,拟维持原逮捕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过3小时的监督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单独投票表决。 据省检察院检察长周振华介绍,自今年6月1日江苏检察机关开始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省检察院及5个试点市检察机关已有2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虽然人民监督员最后都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但也对个别检察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把关不够严格、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 (卢志坚 沈峥嵘)(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