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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近日,浙江省档案局颁布《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要求女公务员的“办公服装应合乎身份,庄重得体、朴素大方,忌过于前卫招摇”。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及正式场合,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戴的饰物以少为好。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等性感的衣服,在上班时不允许再穿。

  此规定有利于整肃不良风气,提升公务员形象,想必大多数人都不会反对。然而,偏偏有善辩者反弹琵琶———某君撰文称,性感不性感,关乎个人选择权,不应被剥夺;而且,性感不光是通过暴露腿、背、肩、乳、臀、脚来“体”现的,更难抵挡的一种性感是通过火辣眼波、撩人双唇“表”现的———因此,此君大生喟叹曰:不让女人性感,真的好难!

  此君一番话,既是“妙论”也是“谬论”。“妙”在何处?妙在一针见血。如今社会进步了,人们的审美情趣也发生了微妙变化,人们对女性美的理解趋向多元化———端庄贤淑是美,爽朗活泼是美,明眸善徕、含情脉脉、娇羞飞红也是美,而对很多人来说,风情万种甚至放浪形骸,更是女性之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多元化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宽容,并无不妥。

  不过,如果把“性感”问题置于公务员、办公室的特定场景中,此论之“谬”便一览无遗。我们知道,办公场所不同于娱乐场所,打扮得过于性感,难免会干扰其他同事(特别是男同事)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在群众面前,公务员代表着国家行政机关,穿着过于暴露、过于性感不够严肃,有损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相信对此不会有人反对。

  不过,有人可能会说:你不是也承认,性感不光体现在服饰,更体现在体态、表情吗?禁止女公务员们穿性感衣物不难操作,但端庄衣物遮挡不住她们的风情和媚态,你总不能让女公务员们带着墨镜、围着头巾、披着面纱去上班吧!

  如果真有人要这样“钻牛角尖”,笔者就只好苦笑了———大凡规范,不可能细致到秋毫之末,而只能给出一个指导性方向。禁止穿着性感,不言而喻,当然包含了禁止在公务场合卖弄性感之意。何况,凡事都不可极端,让女公务员们注意衣着端庄,并非就是要他们不苟言笑、情态木然。

  由此联想到不久前国家广电总局的某项规定,对主持人衣着、腔调做了一些限制,立即引起很多人言辞激越的反对。其实,如果反对者在发表抗议之前认真读读规定全文,就会看到,这只是一个行业内的指导性的规定,而且重点禁止的也是“过分暴露”和“低级趣味”,对“奇装异服”并无具体规定。

  看来,不分青红皂白,仅凭一知半解和一时意气随意评论,不仅冤枉别人,自己也会闹笑话。(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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