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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闻回放

  3个月前,两个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两人随后被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现在,他们已经将学校告上法庭。

  我觉得,因为两个大学生在教室里接吻、拥抱,就悍然将其双双开除,这不免令人难以理解。

  大学生教室接吻固然不妥,但因此而被勒令其退学则更加不妥。校方还是应以教育为主,不能动不动就勒令退学去解决问题。

  现在是什么样的年代了?大学生情窦初开,而且已经是成年人了,到了这年龄对异性感兴趣是正常的现象。一加一等于二,这种的简单公式,现在有些老师和校长却不理解。他们不是认真做好性教育的工作,而是动不动就杀鸡给猴看,这让人不得不表示担忧。(叶方)

  罪不至“退学” 学校下手太狠

  笔者认为,于法于理于情,学校的行为都是不恰当的。

  首先,学校在“非法性行为”的提法上与法律相违背:按法律规定,非法性行为指的是卖淫、嫖娼、强奸。而这所高校却把“非法性行为”定义为“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适合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亲密接触的行为”,并且依据这个定义对刘立伟和其女友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这显然是和有关法律相冲突的霸王条款。

  其次,这两名学生作为成年的中国公民,拥抱、接吻是他们的个人自主权利,虽然在教室拥抱接吻并不合适,但这罪不至“死”。并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更何况,在教室装上监控器,把学生像犯罪分子或者动物一样时时监控起来,并随时把其行为录下来,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于情来说,社会越来越宽容,这所高校却因为这不是“性”的性行为而剥夺了这两个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是否下手太狠了点呢?

  总之,不管是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还是当代社会的宽容心态,学校的做法都是不恰当的。(黄月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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