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使用报废摩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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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1: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欧阳晨通讯员廖英伟)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针对目前报废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状况,交警支队将在近期加大对报废摩托车的整治力度。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交警部门还可对驾驶人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广州市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具体计算方法是自摩托车注册登记之日起,满10年的即达到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可最长延期3年使用。但目前广州市仍有为数不少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按期办理报废手续(应报废摩托车号码详见本报B8版,前两千个),继续上路行驶,造成较大的道路交通隐患。对此,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