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遭车祸无钱做手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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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1: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叶卡斯) 环卫工人潘惠玲在上班路上被摩托车撞伤,却因为雇主赖某认定此不属因工受伤,拒绝为其支付手术费而未能及时进行手术,至今仍卧病在床。潘惠玲的丈夫白明波向赖某索偿未果,一气之下旧病复发,又住进了医院,令家境原本困难的他们雪上加霜。 事件:凌晨上班被摩托撞伤 “医院原本计划在9月1日给我大嫂做手术的,可是我们实在给不起手术费,赖某又不肯承担,现在都过去那么久了,真不知如何是好!”记者赶到从化市中心人民医院的时候,潘的小叔白明军看着病床上的大嫂,一脸无奈地说。 据白明军介绍,8月28日凌晨3时多,在从化市街口新城区做环卫工人的潘惠玲像往常一样从家中出发去上早班,在路经旧环卫所附近的西宁路横街时,被一辆摩托车撞致重伤,当即失去知觉,晕倒在地,摩托车主趁机逃走。潘惠玲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从化市中心人民医院的病床上,经初步诊断,其头、手、面部多处伤裂,右锁骨骨折,伤势十分严重。由于当地环卫所已将该路段的清洁工作外包给赖某的清洁公司,而潘是赖雇用的工人,所以当时赖某为潘办理了入院手续,并支付了大约700多元的费用。后来,赖某又把一笔2000元的现金交到了潘惠玲丈夫白明波手中。 医生会诊后,认为潘惠玲需要在9月1日进行一次接骨手术。按医院规定,除了原先交纳的入院费用外,还需交纳3000元的费用方可动手术。白明波于是再次找到赖某,要求其支付手术费,赖则认为他已经给了2700多元,而且潘是在上班的路上被撞的,不属于因工受伤,不能再支付手术费和医疗费。白明波又急又气,第二天又住进了从化市中医院,医生称其病情严重,可能要5000元进行治疗。“我们东借西凑,也只凑了2000多元,根本无力支付这两项医疗费。”白明军心碎地说。 环卫所:清洁公司无须负责 潘的家人认为,市环卫所与赖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该承包路段的清洁工意外事故支出由赖某方负责。因此,赖某应该为潘惠玲的手术“买单”。记者于是赶往从化市城区环卫所,找到了该所副所长李拥军。据李拥军介绍,从今年1月份开始,该所已经把街口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承包给了5个清洁公司,由这些清洁公司直接与环卫工人发生劳资关系,因此事件应由赖某负责处理。李拥军认为,如果潘惠玲的受伤发生在上班期间,清洁公司毫无疑问要为此负责,但是潘是在上班途中被撞伤的,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清洁公司来承担。 雇主:看乡村医生可省些钱 在李拥军的协助下,记者找到了赖某。赖称,潘惠玲被撞伤之后,他接到了工人的电话,在当天凌晨4时多赶往现场将昏迷的潘送往医院,并为其办理了入院手续。赖表示,潘的受伤顶多作交通意外事故处理,不能算工伤。 赖某表示,虽然他和环卫工之间并没有签订工作合同,但他已为每个工人购买了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潘惠玲最高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4000元的赔偿金,扣除一些杂费后,实际可以领取3100元左右。 赖某称,他曾经向医院进行过咨询,院方表示潘惠玲的接骨手术实际上是可做可不做的,因此他建议潘惠玲先去办理出院,然后再去找一些乡村跌打医生进行治疗,这样的话大概只需1000元的费用,他可以适当承担部分费用。但是潘惠玲的家人却不同意。到记者离开从化时,双方仍未能就手术费的支付问题达成协议。 律师说法 潘惠玲应算工伤 广东省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新表示,根据有关工伤认定的条例,只要是在“上下班的必然时间和必经之路”意外受伤就应算是工伤,潘惠玲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他表示,潘惠玲可以循两个途径寻求解决,第一就是通过雇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作处理;如果雇用单位不愿意提出申请,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信访部门投诉,通过工伤认定后再进行索赔。(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