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90天内得办好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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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2: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综合消息如无特殊约定,在商品房交楼90日内,开发商就要为业主完成房产证办理,否则负违约责任。这是记者日前从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中获悉的。 修正令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修正令还明确指出,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修正令也增加了一些违反预售办理手续的罚则,规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