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发落”6名责任人(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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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9:44 法制晚报 | ||||||
9月4日上午,备受瞩目的重庆“12·23”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据《重庆经济报》报道,2003年12月23日晚,位于重庆市开县境内的罗家16H天然气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井喷,造成24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经法院审理,第一被告人吴斌,原钻井队队长、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他犯罪嫌疑人王建东、宋涛有期徒刑5年,吴华有期徒刑4年,向一明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广州日报》报道,当天有不少开县人观看了此次宣判的电视现场直播。他们表示:“这一判决结果离我们的愿望有距离。” 作者:杨露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