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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成为下一个“无辜杀人犯”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1:25 红网

  2002年8月28日,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一家名为“安乐旅社”的房间里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卖淫女朱某被人杀害,死者生前同他人发生过性关系。案发后,丘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制做了一张犯罪嫌疑人的面部模拟图。丘北县锦屏镇磨依村29岁的农民王树红做梦都没想到这张模拟图竟成了丘北县公安局抓他的唯一理由。2002年9月4日上午,刚从地里劳作回来的王树红见家里没有油吃,急忙去县城买油,他刚走到县城中心的三鑫花园边,就被“按图索骥”的办案人员带到公安局,并在刑讯逼供下“供述”自已的“罪行”,成了“无辜杀人犯”而被逮捕,近10个月后真凶落网,他才获得了清白。(2004年9月1日《法制日报》3版)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如云南昆明民警杜培武因被怀疑是一起恶性枪杀警察案件的凶手,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于199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关押审讯,1998年8月2日昆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杜培武,1999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培武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6月,真凶落网后,刑讯逼供下的“无辜杀人犯”才意外地被洗清了冤情。

  看了诸如此类的报道,我心里总有一个毛骨悚然的感觉:我不知道哪一天走到街上,突然被“按图索骥”的民警叫到公安局,继而被告知“你杀人了”,最后我在刑讯逼供下无奈地“供述”了“杀人经过”,——但“无辜杀人犯”的我不知是否有王树红、杜培武的“运气”,能等来真凶为我洗清冤情。相信这个“毛骨悚然的感觉”在不少人的头脑中也有。我为什么有这个可怕的判断呢?判断来源于现实,近年来各种媒体关于“无辜杀人犯”、“无辜强奸犯“、“无辜投毒犯”、“无辜卖淫犯”的报道实在是不少。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无辜XX犯”呢?原于我们长期存在的“有罪推定”司法观念。所谓“有罪推定”,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先将一个人的行为认定是犯罪,然后围绕“犯罪”的定论寻找法律和事实依据,即便法律上没有直接的依据,也想通过类推的方式来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与此观念相对立的即为“无罪推定”。何谓无罪推定?联合国《公民及政法权利国际公约》是这样规定的:“被告人未经依法确立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由此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即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实行有罪推定必然导致刑讯逼供。依照有罪推定原则,一个人一旦被控有罪,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是罪犯,若不认罪,就会招致残酷刑讯。而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则不得强迫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有罪,换句话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实行有罪推定必然导致疑罪从有。依照有罪推定原则,罪证不足而怀疑被告犯罪的,按有罪论。不能证明被告有罪,罪有疑似,就是有罪。而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在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根据有合理怀疑时,应作有利于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解释,即疑罪从无。

  实行有罪推定必然颠倒举证责任。依照有罪推定原则,只要被告拿不出自己无罪的证据,就被推定为有罪之人。而依照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在控诉方,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若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就以无罪论处。所以在“有罪推定”的“祭旗”下,被司法机关“按图索骥”到的王树红、杜培武们的冤情,恐怕只能仰承落网的真凶来为他们洗清了。

  之所以地频频制造出“无辜XX犯”,揭示出一个不容回避的严重问题,即不少办案人员“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淡薄,仍扮演着“有罪推定执法”的角色。有罪推定的潜台词就是“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想什么时候治你罪就什么时候治你罪”,“有罪推定执法”的情形就是过去县太爷的那句口头禅:“大胆刁民,竟敢狡辩,到了大堂之上还不如实招来,来呀!大刑伺候!”于是乎“大刑之下,何求不得”。残酷啊!王树红在办案人员的“有罪推定”下,他被“戴上脚镣手铐,日夜不间断地审讯”,“由于他无法‘供述’自已的‘罪行’,办案民警就用木棒击打他的腰部,还用脚踢他的身体,用绳子勒他的脖子,还用他的手指放在老式摇电话机上放电击打”,最后“我被他们打得没办法,只好按他们的要求‘供述事件经过’”,结果是原先生龙活虎的王树红在被无罪释放时走不回家了,他是被亲人搀回去的(2004年3月,昆明市法医作出鉴定:王树红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第1、2腰椎前缘‘骨桥’形成,伴胸腰段脊柱后凸畸形,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85%,构成7级伤残)。

  从王树红一案可以看出,办案人员如果戴着“有罪推定”的“有色眼镜”,仅凭一张模拟图就可以在大街上抓走无辜的王树红,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无辜杀人犯”。所以,我们要采取坚措施割除长在一些司法机关的“有罪推定”之“毒瘤”,将那些搞刑讯逼供的司法人员坚决绳之以法,让“疑罪从无”的理念植根于司法领域的角角落落。(稿源:红网)(作者:王慈生)(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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