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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乱收费何以顶风上(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1:4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汪晓东

  教育部下发紧急通知,绝不允许将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挂钩,但最近还是发生了某高校“3万元钱买录取通知”的事情。“绝不允许”靠什么来保证?要靠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在发生了北航招生事件、继而教育部下发禁止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后,9月4日的媒体再曝兰州理工大学“3万元钱买录取通知”的事情。该校何以敢顶风而上?教育部的紧急通知为何管不住他们?

  我们或许只能这样推测:要么是这所大学压根儿不知道有这份紧急通知,要么是北航事件的处理结果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前一种可能性很小,即便不知道,以前治理学校乱收费的文件、通知已不算少。因此,第二种可能性更大:北航事件并没有让兰州理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北航招生丑闻的影响,用“舆论一片哗然”来形容当不过分。我们所见到的消息,是校长出面向社会道歉,当然还有教育部官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违规的严厉处罚,违法的依法严厉制裁”的严厉措辞,然后又有了紧急通知。

  但是,除了道歉和紧急通知之外,我们尚未看到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跟进。北航校长表示他的道歉是“诚恳”的,但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道歉。稍稍回顾近年来的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其后一般都有“问责”。招生丑闻对北航这样的名牌大学来说,不啻是一个重大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即便是发生在整个学校体系的“末梢”,作为一校之长恐怕也难辞其咎。并不是一定要谁辞职以谢天下,只是,一所大学能有今天这样的声誉非常不容易,多少人曾为之付出努力。如今,声誉受到重创,怎能没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既然教育部表示“依法严厉制裁”,那么,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法来治乱收费者的罪呢?大学招生十分严肃,招生名额是一种公共资源,不是一所大学或几个人的私有财产。既然如此,利用职务便利,把招生名额拿出来变卖,而获利进入私囊,这与政府官员索贿何异?既然索贿可以用明确的法律来治罪,对那些伸向招生的黑手为什么不能绳之以法呢?

  笔者看到的消息是,北航招生事件中三位主要责任人,两人已经被警方释放,还有一人仍被拘留,此人现在的情况不得而知。

  教育部的紧急通知写得清清楚楚,绝不允许将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挂钩;兰州理工大学的违规也清清楚楚,让考生交3万元钱拿录取通知。在电视上,该校招生办的人员还理直气壮,不用说没有违法的自责,甚至连违规的反醒也看不出来。那么,对于教育部的通知,“绝不允许”靠什么来保证?

  《华东新闻》 (2004年09月0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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