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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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7: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政府定于2004年9月7日在全市同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实施同步统一试鸣。 二、警报鸣放起止时间:北京时间2004年9月7日11时0分至11时15分。 三、具体警报内容:预先警报:长声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持续3分钟。 空袭警报:短声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持续3分钟。 解除警报:1长声持续3分钟。 四、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九月一日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