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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通知清退治安员 治安员越权执法是祸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04 新华网

  近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3年内清退现有治安员。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里的治安员是指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

  权责 联防队员无执法权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像联防队员这种在国家正式警力之外,不穿警服不戴警衔,只是协助警察工作的人称为辅助警力,简称辅警。从法律上讲,除一般公民权力外,他们不具备任何执法权。

  据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介绍,联防队员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而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人员。他们没有执法资格。《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将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无权的民间组织。但是,早期出台的《处罚法》对“委托”的规定并不严格,也没有明确委托的权限。联防队作为一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民间组织,其权限长期以来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法理上讲,没有执法资格的联防队员等辅警力量没有执法权力。

  评价 联防队员有功有过

  不可否认,联防队等辅警力量曾经起到过很重要的作用。联防队员与歹徒搏斗的报道也曾经见诸报端。2001年9月,宁波市公安局鄞县集仕港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翁明华被歹徒用刀刺中心脏后,依然奋不顾身与其搏斗并最终将其制服,自己却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光荣殉职。2003年,苏州联防队员王慈萍浴血追歹徒光荣献身。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联防队等辅警力量的弊端也日益暴露。

  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联防队员的权限。很多联防队员对自己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都不清楚。有的联防队员误认为自己拥有执法权。再者,治安执法本身就是一种需要严密法律程序和较高法律素质的人从事,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侵犯公民正当的人身权利。但联防队员出自各个单位,人员素质不同,良莠不齐,管理困难。2003年,广州4名联防队员在追捕盗窃嫌疑人过程中,将小偷打死,被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送上审判席。去年12月底,一小偷被联防队员扒光衣服强迫下跪,引发联防队员权限的讨论。联防队员已经成为败坏公安机关声誉的一大顽症。为此,公安部部署对治安员队伍进行清理。

  前景 过渡期内明确权限

  2008年,联防队等治安员队伍将退出历史舞台。在这过渡的几年里如何规范联防队伍呢?明确和限制联防的权限。广东省公安厅曾规定联防队员“四不准”,即不得自行对场所、特种行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治安检查,不得自行清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不得自行行使收容、关押、审讯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不得自行上路拦截、检查车辆。将一些容易出现侵犯公民权益的职责从联防中剥离出来,以防止联防违法执法。严格对联防队员的管理,强化管理,严格禁止联防队员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粗野行为。

  据调查,由于弊端突现,几年来派出所里的联防队伍成“减重”趋势。有些派出所内,只有五六名联防队员。因此,因联防队退出历史舞台造成大规模失业的可能性不大。

  新闻背景

  联防队员是群众组织

  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据了解,联防队员的出现根源于当时“群众战争”和警力不足的需要。城市内各派出所的联防队员出自于该派出所辖区内的各个单位。单位如果人员充足,就出人力到派出所担任“联防队员,”协助民警做治安防范的工作。各派出所曾经专门设立过“联防办公室”管理联防队员。鼎盛时期,一个200名民警的派出所,曾经拥有过60余名联防队员。

  在农村,联防队员则归村委会组织负责。本市某区《农村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联防队是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防群治组织,在村治保会和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联防的要求是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知法守法,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身体健康、胜任联防工作的18至45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青壮年。

  因此,联防队是一个群众组织,是一支辅警力量。

  “英联防”职责

  英国特别警察队有26种之多,它们是地方当局雇用的辅助警察。特别警察队的规模不一,组织各异,但都只对市政当局负责,不受内政部与地方警察署的制约。

  特别警察队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在管辖范围内可以处理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但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时,必须把案件移交给正式警察。(记者李婧)(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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