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餐厅碰伤 未消费责任谁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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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1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福州晋安区的陈女士第5次抱着3岁的儿子齐齐来到德克士餐厅(火车站分店)讨说法。半个月前,齐齐在该餐厅碰伤,双方因责任问题产生争议。事件小齐齐在游乐区受伤 陈女士称,8月14日晚7时,她带儿子到德克士餐厅(火车站分店),把齐齐放到游乐区玩耍。她正打算去买食品时,她突然听到儿子哭喊声,回头一看,小齐齐的脚勾在“摇车”扶手上,额头撞在鞋柜一角上,裂口宽2厘米多,鲜血直流。 昨日上午,记者在该游乐区看到,鞋柜棱角已粘上厚厚一层塑料。掀开塑料,棱角处部分夹合板已开裂,很是扎手。争议家长餐厅都要对方负责 陈女士说,德克士应保证游乐区设施没有安全隐患。如今却出现这样的意外,餐厅要负责。 餐厅负责人林先生昨晚表示,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他说,事发当天,陈女士并没有消费。而游乐区是免费的,并在显眼位置张贴相关规则,强调大人须在旁监护,并说明出了事故,餐厅不负责任。餐厅最多可给予一定补偿,而不是赔偿。律师餐厅负主责 对此,福建法学会理事林柏冬律师认为,德克士餐厅应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陈女士当时虽未消费,但其母子来到餐厅,就是消费者,至少是潜在消费者。 其次,游乐区虽是免费服务,但其费用已分摊到消费者身上,餐厅在法律上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再次,游乐区告示牌属单方店堂告示,不能成为餐厅的免责理由。 昨晚,陈女士致电本报称,餐厅负责人已同意明日到12315协商。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林曦 吴爱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