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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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2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唐婷通讯员钟美陆)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取消了一些要求提交的文件或限制性规定,合并了一些内容相近的书式,增加了少数必要的书式。 据悉,调整后新增加了3种书式,即《准予登记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减少了1种书式,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 调整后合并了5种书式,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延长与登记证有效期延长两份表格合二为一;将《核准设立登记审批表》、《核准变更登记审批表》、《核准注销登记审批表》合并为《核准登记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