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民族区域自治谱新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04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黔南自治州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契机,20年来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局面。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后,黔南州结合州情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技进步条例》等。通过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对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和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促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该州通过制定特殊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到2003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4万多名,占干部总数的52.7%。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县长、民族乡乡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都配备一定数量的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该州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探索经济发展之路,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和先进发达地区的帮助下,实现了全州经济的快速发展。2003年,全州国民生产总值126.38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14.69亿元。全州交通运输业稳定发展,道路建设得到加强,邮电通信业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15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602元。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20年来,全州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到2003年底,全州有各级各类学校3623所,在校生105.9万人;拥有艺术表演团体2个,文化馆12个、图书馆13个、博物馆1个;有线电视用户28.24万户,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达81.1%和87.5%;有卫生机构311个,病床床位5795张,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2个。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弘扬,各民族文化资源得到开发,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古籍得到搜集、整理、研究、出版,一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向社会。 此外,该州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和民主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有9个(次)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获表彰,58个先进集体,67个先进个人在全省民族团结会上获表彰。 作者:李凯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