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私营企业成为社会保险“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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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09 贵州日报 |
最近,黔东南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先后深入到榕江、镇远等县和部分企业检查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和扩面等情况,发现相当一部分县的私有企业以招商引资为借口,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县政府领导甚至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准进入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因而使私营企业成为一块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区”,从而严重地制约和影响当地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私营企业不参加地方社会保险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第258号、259号令,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由上述规定可以明确私营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同其他任何形式的用工单位一样,都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在职时个人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只有参加了社会保险,职工退休时才能“老有所养”、失业时才能“失有所补”。这是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也是确保地方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黔东南州基本养老金的缺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中央财政补贴和省里调剂外,州里就是抓好征缴和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黔东南州在2005年要基本完成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届时,除少数国有企业外,其余大都是非公有制企业。今后私营企业将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私营企业主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应树立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作者:王兴顺 廖章仁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