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速冻水饺 竟有两“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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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近日,市民张先生提着几袋速冻水饺到天河区一家超市退货,称买回家后竟发现包装袋上赫然印着两个生产日期,前后相差了整整七个月!对此,商场负责人解释说,这些水饺是经过“二次包装”的产品,“实际的保质期可达到1年,所以并没有过期”! 该超市负责人表示,现在市民吃东西越来越讲究新鲜,商场、超市为了迎合这种趋势,规定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的速冻食品不得入店销售,入店超过六个月还未卖出的食品必须“下柜”。“这使速冻食品的有效寿命大为缩短,实际上,正常情况下,速冻食品在-18℃以下的保质期可以达到1年。”该人士据此认为,张先生买到的水饺标注了两个日期,很可能是厂家在“二次包装”时疏忽所致,但是水饺的“实际保质期”并没有过,并让张先生应该直接向水饺厂家追究责任。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超市的解释站不住脚。国家有关食品法规规定,厂家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有真实清晰的标注,因此水饺出现两个生产日期涉嫌欺诈消费者,而且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商品“谁经销谁负责”,因此超市应该先给张先生退货,然后再和厂家协商责任分担问题。该人士表示,一些速冻食品的生产厂家搞“二次包装”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所谓的“二次包装”,是指一些已经过了保鲜日期、被退回厂家的速冻食品被重新包装后再送往超市销售,其生产日期已被提供货物的商家重新更改。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散装的速冻食品,应仔细查看有无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留意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有无防尘遮盖设施和禁止触摸的标识。发现“生日不明”的速冻食品,要对其质量多打几个问号,并可向消委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