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交法立法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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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22 新京报 |
有车一族多成为旧规捍卫者,矛头直指“机动车负责” 行人违章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处于被动地位。本报记者陈杰摄 上周五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焦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焦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学博士余凌云认为无法得到群众理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了解到事故发生中举证责任的作用,司机撞到行人,如果能够举证是行人违章,而且这个司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这种情况他的免责将减轻。所以并不是只要撞到行人,他就要全负责。因此,很多人因为不知道“举证”这一环节,所以才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立法问题 1.新法规规定机动车跟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以后,机动车能够及时证明行人违章,就具备了减轻责任的条件,比如采取了紧急制动,撞人就可以减轻责任。 但在驾车时存在盲点,有的时候司机根本来不及采取任何的措施就撞人了,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司机就只能负责一定责任。 2.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就要负相关责任。 余凌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当考虑司机的减责问题,而“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这一规定,作为一个同时具备的条件可能在立法上过于苛刻。 执法存在困难 1.司机的举证难。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具有突发性,而且具有隐秘性,这种情况下不一定有证人,而且这个执法人员不一定在场看到。 2.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缺失。 现在要求司机必须上第三者责任险,但出现一种倾向,就是交警执法会出现减化程序的倾向。 3.证据缺乏一个再收集,再认定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因为我国跟西方仍不一样,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有非常完备的中介组织和保险体系,而我国在尚未建立有效的中介组织之前,实施起来难免有困难。 听证会上支持观点 陈述人:曹学军我认为作为一个法律,作为一个新交通法来讲,他并没有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去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我们作为交通的参与者,即使你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也好,你放下机动车就是行人,那么它既保护你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的权利,也保护你作为行人的权利。 陈述人:荘伟认为从保护弱势群体也就是农民的角度考虑也要支持新交通法,因为目前不知法的行人通常多是农民,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人民没有到过大城市,更不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误入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可以说这些人是法盲,就像是无知的羔羊闯入了铁老虎的领地。 听证会上反对观点 陈述人:胡勇利中国大环境下,新法应该依托于保险保障机制,就是说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但是现在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提供保障,而且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还没有出台,显然新交法的出台比较早,或者相应的保险法出台太慢,这之后这种不配套给人一种比较草率的感觉。 陈述人:隋祎新法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人性化和社会的理性关怀。但对于现阶段国情过于超前。我国各种矛盾和风险的出现,对于现行的法律体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法律的实施归根到底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保护守法者的利益,一部社会各界都充分认可,并能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本报记者何醒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