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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王文琦 专栏

  据有关媒体不久前报道,某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下发的一份文件最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该文件“通知”当地各级法院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纠纷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打官司”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难道一个高级法院的文件就可以随便剥夺?该高院的做法显然超出了其权力的界限。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法院,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那么,什么原因让他们出台这样荒唐的规定?该高院新闻处处长的回答是“对一些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法院暂不受理,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调解工作,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即便受理判决,也很难执行……”

  一句“中国国情”似乎可以体现出该高院作出不受理规定背后的苦心和无奈。的确,一方面是案件的复杂烦琐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一方面是审判工作受制于地方的各种权力部门或个人。今天,“权大于法”、打官司不如“批条子”的官本位思想还相当稳固地扎根在不少人的脑中,在长期的实践中,法院逐渐对那些受理也难以审理、审理也难以执行的“吃力不讨好”的官司有了经验教训,所以干脆来个“不受理”。这样的“国情”是一种客观存在,改变它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需要时间和耐力,但是我们总是要面对,要尝试着用各种方法来解决问题,唯一不能做的是———逃避。而该高院的“不受理”的实质就是一种逃避:以为躲开受理某些案子,就可以少一些麻烦,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虽然方便了自己的工作,却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迁就“国情”和遵守“国法”两种选择下,作为一级审判机关的高级法院只能选择后者。

  有法律人士指出,这些暂不受理的案件有着两个共同特点:一是上诉方多是群体,而且大多为困难群众,二是这些困难群众的冲突对象,多是掌握权力的政府部门或能左右政府权力的有钱有势者。笔者认为,即便这些案件受理判决后难以执行,暂时不能给当事人以实质性的权利救济,判决本身也已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已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矫正正义的作用。与此同时,一个公正独立的判决也会消除“不受理”所带来的纵容和默许侵权行为的恶果。(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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