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方面提醒:6种情况乘客要补缴机场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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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4:49 乌鲁木齐晚报 |
从9月起,旅客在乘坐国内、国际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航班时,由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而许多旅客不知道乘机时在什么情况下要补缴机场建设费,9月4日,民航方面提醒,在6种情况下乘客必须补缴机场建设费。 6种补缴机场建设费的情况分别是:旅客在8月1日前购买的机票,在9月1日以后登机的,如果旅客在此期间变更了乘机日期的则需要补缴机场建设费。 在8月1日以前开出的没有确定座位的(OPEN)机票,在9月1日以后乘机的旅客,也要补缴机场建设费。 如果旅客在8月1日以后开出的机票,于9月1日以后乘机的,机票上显示没有缴纳机场建设费的,则需要补缴。 如果旅客乘坐航班中转没有缴纳机场建设费的,也要缴纳机场建设费。(以前的规定是8小时以内衔接中转的,在中转地免收机场建设费)。 另外,对持有支线航班机票的旅客,在换乘大型客机的需要补缴40元机场建设费(以前的规定是支线机场的建设费均为10元)。现在的规定明确:支线机场的机场建设费除ATR72、多尼尔328型等小型飞机外均为50元。 民航方面提醒,其它按照规定需要补缴机场建设费的,如:遗忘、信息传递等原因造成未缴纳机场建设费的也需要补缴。 同时提醒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及时缴纳机场建设费,同时在拿到机票时及时确认在机票左下角的机场建设税栏目中已有的机场建设费收取的标注。:(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贺红艳 通讯员王才先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