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儿子检察长乌纱被摘“家族腐败”暴监管盲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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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9:53 新华网 |
中纪委反腐专家邵道生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官员“身边人”监督是空白 建议重修财产登记制 邵道生 一向口碑甚好的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自己的儿子倒下。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免去丁鑫发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此前,官至副省级的丁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在权力失去控制、制约的情况下,腐败者将家族利益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表示,这只是当今中国“流行”的“家族式腐败”拉倒的又一位高官。 包庇儿子省检察长乌纱被摘 据悉,丁鑫发是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被审查的。 与丁鑫发有过交往的人都说,丁鑫发是个做事大刀阔斧、亲历亲为的“工作狂”,他主张“办公室无抽屉化”,当天的文件当天处理,随到随审,随审随签。据报道,丁任公安厅长时主持建设的江西省最高的商务楼,只建了四五层就因种种原因搁置,成了南昌有名的“烂尾楼”。这栋楼的产权本属公安厅,但后来却归了中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而公司老板正是丁鑫发的儿子。 “全家腐”盛行反腐专家见怪不怪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丁鑫发是第一个被立案审查的在位省级检察长,你多年研究腐败问题,对此有什么看法? 邵道生(以下简称邵):看法?有三点。一是对又一位省部级干部落马表示遗憾,一个“政治明星”,“修行”多年,快成“正果”了却晚节不保;二呢,丁鑫发是干什么的?是省检察长,却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第三,丁鑫发案属于当今中国非常流行的“家族式腐败”,我对这已见怪不怪了。 法晚:“家族式腐败”?能具体谈谈吗? 邵:“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是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既是不发达国家中常见的腐败现象,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常见的腐败形式。在我国,“家族式腐败”很普遍,如原广东人大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和他的儿子、女婿,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与他的女儿、女婿等,所以又称“全家腐”或“一家两制腐败”。 空手套白狼捞钱不要脑袋 法晚:“家族式腐败”为什么会流行? 邵:与传统社会的“传统文化”有关。中国是家族本位社会,家族势力是各种社会势力中最顽强、最有活力的原始力量,只要有人就一定有家族因素发挥作用。一旦权力失控,腐败者将家族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家族式腐败”就成了腐败案件中常见的形式,呈现出“一家黑”、“一窝黑”的特点来。 法晚:“家族式腐败”的特点是什么? 邵:特点非常显著。第一,掠夺财富的疯狂性。侵吞的国家资财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地贪,对经济危害特别巨大。譬如,没有投入一分钱,不到10年,程慕阳就创办了32家公司,资产总值数亿元,如果不是程维高“封疆大吏”的“顶戴”,程慕阳焉能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第二,“家族式腐败”成本低,腐败动力充足,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因此特别容易实施。它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人手中的大权,经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动机特别充足,他们会不惜手段、不顾后果,甚至连脑袋都不要地腐败。 第三,一般来说,侦破“家族式腐败”极其艰难。 财产登记凸显先天不足 法晚:今年落马的多名省部级高官,大部分都有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有人认为,如果财产登记制度执行得好,就会抑制贪污受贿等问题,是这样吗? 邵:我同意这个说法。1995年,我国就制定了官员财产登记制度,但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法晚:有没有因这个制度落马的官员呢? 邵:还没有。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的成百上千万家当,案发前根本没有暴露,更没有哪位贪官因此落马。 法晚:目前,我国有没有对官员家属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 邵:还没有。 法晚:财产登记制度实施很困难吗? 邵:我的理解是,这项制度存在先天不足,使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所以只能流于形式。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官员利益团体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这种损害腐败官员利益的制度受到轻视也是理所当然的。 老子撑腰“衙内”创造暴富神话 家族式腐败加速贫富分化造成国民心态失衡 法晚:“家族式腐败”的危害有哪些? 邵:至少有三个。第一,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由于大大小小的“苏哈托家族式腐败”,社会资产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少数人以非法手段占有了多数人的财富。譬如,在全国居民约54万亿的存款中,10%的储户占有80%的份额,高达432万亿,其中不乏“家族式腐败”者。第二,腐败者挥金如土,生活糜烂,使国民心态严重失衡。第三,“家族式腐败”者为了不暴露,会拿出一部分钱财贿赂官员,加速了对权力系统的“精神污染”。 法晚:对“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的“衙内现象”,你怎么看? 邵:“衙内”本是对封建社会达官贵人仗势欺人、为非作歹的子女的一种蔑称,如今将它用到腐败高官子女头上,是有一定道理的。“衙内”依仗父辈权势,聚敛数千万甚至上亿家财,创造一个又一个暴富神话,而且一旦东窗事发就潜逃境外,所以民愤极大,对社会危害更大。 专家观点 重修财产申报防止资金外流 据有关专家研究,已落网的省部级官员的亲属大都经商,并且无一例外地大发横财。 对此现象,邵道生说:“‘家族式腐败’是‘堡垒’中的‘堡垒’,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净’,还要‘身边清’。中纪委明文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我们的社会有这样一个毛病,只习惯发批示、文件,至于指示、文件的执行就是另一回事了。为使规定不走过场,只有加大平时的检查力度,将‘家族式腐败’消灭于萌芽中。”邵道生表示,鉴于腐败干部及其亲属拥有大量不明财产的现状,应重新修订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完善金融体制,防止腐败资金外流。(郑飞)(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