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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各族各界盛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西藏成功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0:04 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9月6日电(记者尕玛多吉、塔杰)6日,西藏自治区在拉萨举行座谈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各族各界代表纷纷发言,盛赞20年来西藏经济社会取得的历史性进步。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巴桑顿珠在座谈会上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西藏人民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积极投身于西藏的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藏进入了和平解放以来发展与稳定的最好时期。

  据统计,20年来,西藏国民生产总值从1984年的13.68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84.59亿元;人均GDP由1984年的702元增长到2003年的6874元,部分群众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巴桑顿珠说:“在中央特殊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帮助下,西藏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西藏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尤嘎在发言中介绍说,西藏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民族优势的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继承、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学艺术、文物古籍、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得到了挖掘、整理和提高。自治区的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初等、中等、高等和职业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具有西藏特征的现代化教育体系。随着《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实施,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普遍重视、学习和使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卫生等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他说:“西藏人民充分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自196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西藏有相当多的历史文物古迹,也有群众信仰佛教。目前,国家已投入3亿多元用于布达拉宫等文物古迹和宗教场所的维修保护,全区有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宗教职业人员4万多人。“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西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也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西藏自治区佛协副会长达扎·丹增格列在会上说。近年来,西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自治区干部的主体,充分行使了当家做主的权利。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金辉用数据介绍道: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7任自治区主席均为藏族。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此外,还有一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有的还在中央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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