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条”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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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1:04 红网 |
中国农民卖粮卖油卖棉花给国家后,拿到手的不是钱而是白条的现象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这真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好事。然而,“白条现象”扩大到司法领域的情况却不仅没有得到遏制,而且还逾演逾烈。一些卷入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胜诉后,拿到的胜诉裁定书却久久得不到执行,人们把这种裁定书形象地称为“法律白条”是十分贴切的。 据鄂东某市召开的一个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会议透露:近十年来,全市金融机构起诉胜诉未执结案件达4131起,涉及金额达40724万元。该市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却无一例外地赢了官司输了钱(除了起标的得不到执行外,还得搭上一大笔费用),他们拿到手的4131份胜诉裁定书,无一不是一张张“法律白条”。 其实,类似的“法律白条”不仅仅在金融债务纠纷的法律调处方面存在,而且在其他民事诉讼和一些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案件中也大量存在;不仅仅在笔者所接触的鄂东某市存在,而且在全国也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新闻传媒也常有类似情况的报道。生活中常见的有些民事纠纷通过私了而不走诉讼途径,也与胜诉后的执行难有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的一条铁定的办案原则。法院依照判决或裁定有关条款,为胜诉方向败诉方执行该返还的那部分欠款,既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院诚信的重要举动。4000多起胜诉案件未能得到圆满的执结,说轻点是人民法院对自己的权威的轻视,说重点是失职,是不作为,是一种司法腐败。 “法律白条”的大量出现,从人民法院来讲,一般都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那就是被执行对象没有偿还能力,即便是强制执行也枉然。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有!但在所有未执结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会太大。从金融机构的信贷纠纷起诉案件来看,一般都与法院的失职、不作为和腐败有关。据某市的人民银行称,他们辖内所未执结的起诉胜诉案件,绝大部分败诉当事人都是国家机关干部、金融系统的职员,或者是他们的亲朋好友,能说这些人连一点偿还能力也没有?据悉,这类法律没有办法制住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在由政府出面组织的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中,都在以行政手段来清收干部职工欠贷。再说,金融部门大凡愿意起诉的案件,他们自己对其执行能力都是有一定底数的。至于那些欠了国家贷款而因其破产而无偿还能力的企业,压根儿就用不着起诉,只待其破产进入法律程序后,按《破产法》的规定清算偿还即可。因此,对“法律白条”现象,还是应该从人民法院身上找原因。(稿源:红网)(作者:李成贵)(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