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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一费制”变了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1:04 红网

  新学期伊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手明令在全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相信这是遏制原来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教育乱收费现象的有力之举,为广大的学生及其家长切实减轻负担。但是,要想让“一费制”在遏制教育乱收费中取得根本成效,还在于莫让“一费制”变了味。

  据《新京报》9月1日载,北京市有关方面人士称,“需要加强对‘一费制’概念的宣传,因为除了将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三者合收之外,尚有一些代收项目向学生收取。”这让人大惑不解,为何在三部委规定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之外还来了一个“代收项目”,这些代收项目是什么?代收了多少?报道没有追问,也就不得而知。但肯定这些代收项目成了大众对“一费制”只包含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的通俗理解的费外自由裁量部分。虽称对于代收项目“政府有关部门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但我们未免不能发问,既然可以创设一个代收项目,就算规定严格要求具体,其存在是不是合纪合法?是不是使得“一费制”的作用大打了折扣?

  正如的确需要对“一费制”概念加强“宣传”一样,仔细地嚼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的办法的意见》对“一费制”的界定,也需要对“一费制”概念加强理解,真正地把握其“精神内涵”。“一费制”是什么?文件规定就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文件并没有讲“一费制”单指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而是讲这三项只是一个“基础”。你可以理解是在核实这三项费用总和的基础,但也可以理解为是以这三项收费项目为基础。“基础”之外还能不能有收费项目,规定在此打了一个一语双关的哑迷。当你欣欣然地以为“一费制”只有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时,却万万没想到这三个收费项目仅仅是一个“基础”。“基础”之外,可以不再收费,当然也可以收费,因为文件没有禁收。只要是一次性统一收费,收了也是政策在握,属于合纪合法的存在。基于此,可以认为,三部委的这个对“一费制”具有法定效力的界定由于其有着不易洞悉的不严密而留下了一个十分隐蔽的“政策空子”,会钻不会钻有赖于“政策水平”的提高和发挥。也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北京市毫无惧色地对中小学生收取“代收项目”的原因,不难理解为什么有关人士含蓄地提醒“需要加强对‘一费制’概念的宣传”的所在。

  “一费制”实际上还是“多费制”,代收收得你没有商量,也收得你没有脾气。

  而且,除了代收项目,北京市的一些学校还有一个自愿交费项目。9月2日的《新京报》继续披露,一些学校采取“自愿原则”进行收费。如一位家长投诉,今年他孩子就读的学校给学生做校服,春、夏、秋、冬四套9件校服,收费为400余元。校方在给家长的通知中写到,收费标准为按成本收费,在备注一栏中写着“自愿原则”。交不交校服费,由家长自愿,但明显地,不交孩子就没有校服穿,一个没有校服的孩子会不会被视作学校的另类?这位家长与孩子说不要校服,孩子的眼泪涮就流了出来。为了孩子的求学和自尊,家长能不“自愿”?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一语中的,“虽然学校的很多收费都是依据家长的‘自愿原则’,但只要是学校提出的收费要求,家长基本上都是要交的。”

  美其名曰是自愿,但相对于学生及其家长的被动地位,这种自愿毫无疑问成了不交也得交的无奈的必须和被迫的自愿。“一费制”又如何管得住这些节外生枝的自愿项目?

  全国中小学已经开学,北京市的代收项目和自愿项目是不是一个例外?在普遍为“一费制”举手额庆的同时,又有多少家长在为变了味的“一费制”黯然神伤?

  教育部部长周济9月1日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作一个治本和预防之策的“一费制”收费办法如果变了味,就会与推行的初衷大相径庭,而成为乱收费的合法外衣,使得一些乱收费项目都往“一费制”里面装,装不下了就演化为自愿项目。所以,从源头上明确和完善“一费制”的定义和在实际工作中抓好“一费制”的落实到位显得重要而紧迫,也是达到治标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取得治理乱收费的预期目的必由之路。

  (作者供职于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稿源:红网)(作者:曾市南)(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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