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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莱迪地下纠纷”深层内幕(重点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3: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前天下午,位于南京新街口的“莱迪地下购物中心”百余名业主和管理方———深圳时尚管理集团发生矛盾。“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其实不然,此纠纷是莱迪购物中心暗藏的矛盾的集中爆发!”一位曾经在莱迪购物中心工作过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关于莱迪广场的改制纠纷,本报记者已进行了长达半个月的追踪调查,已初步揭开其深层次内幕———这其实是一起由违规产权变更所引发的冲突。对这次违规行为,有关方面昨天肯定地表示:“时尚莱迪”的法人主体资格是违法的,他们将对此严肃查处。

  事发:撤场引起业主不满

  据了解,“时尚集团”今年5月开始接手“莱迪购物中心”后,就向业主发出9月15日装修撤场的通知,后来该集团又表示,将拆迁期限延至10月7日,并收取了业主9月1日至10月7日的摊位租金。但是,9月2日“时尚集团”突然发出通知,称公司决定从9月6日起,对商场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和装修,要求全体业主在9月3日至9月5日共3天的时间内撤场。

  莱迪购物中心的一位业主向本报记者透露,时尚集团作为莱迪购物中心的现任管理方,态度如此坚决要求业主撤离,目的是在装修完毕后,提高摊位的租金价格,“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时尚莱迪的法人主体资格是违法的,所以他要赶紧形成一个既定的事实,来掩盖自己的心虚”。

  起因:公司股东突然变更

  据了解,南京新街口莱迪地下购物中心,原来是南京人防系统所属企业。2003年9月12日,该购物中心做出了改制的方案,拟订改制后的新名称为“南京新街口莱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50万人民币,分别由企业法人王世阔认购70万、原副总朱国章认购40万、原副总郭志学认购40万。

  按照改制方案,王、朱、郭三人为主要经营者,其一次性出资买断19483平方米原地下商城人防工事面50年的经营使用权。经过评估,商城50年使用权价值为9358.71万元人民币。由于王、朱、郭三人均为“人防”内部人士,按照改制的优惠方案,他们享受多项购买使用权优惠折扣,商城50年使用权优惠为价5480.38万元,由其三人一次性所购。

  2003年10月22日,南京市“人防办”对该方案作出了“同意”的批复。2003年11月12日,改制后的“莱迪公司”经工商注册成立。2004年4月,南京市“人防办”与“新街口莱迪购物中心”签订了人防工事转让协议:“莱迪购物中心”所购使用权的5480.38万元人民币,在3年的时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转让给“人防办”。在2004年5月31前,“莱迪”要向“人防办”支付2192.15万元,2005年5月31前,支付1722.53万元,2006年5月31日前,支付余款1800.97万元。

  “这样一个改制方案,受到了‘莱迪购物中心’职工的热烈欢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一位曾经在“莱迪”工作过的老职工,向本报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

  但是,时过不久,一个令“莱迪购物中心”员工感到不解的情况发生了。2004年5月25日,“莱迪购物中心”突然召开了一个股东会议。这个股东会议作出了决议:吸收沈阳时尚商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出资300万,吸收欧阳双为公司股东,出资50万,增加注册资本350万,同时将南京新街口莱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时尚莱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免去王世阔法人代表。2004年6月,新公司的名称得到了核准。

  焦点:新公司法人主体违法

  这样的变更,使得原“莱迪购物中心”的全体员工一片哗然。

  他们向本报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折让部分在受让人任期期间和离任后3年内不得转让变兑,总计不得少于5年”,南京莱迪购物中心2003年11月刚刚成立,却在2004年6月4日,就更名为时尚莱迪购物中心,此时间仅仅为7个月,这岂不是明显地违反了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

  一位职工对本报记者说,沈阳时尚公司仅仅以区区350万元,加上2192.15万元借款,就轻而易举地控制了价值近亿元的南京地下商城50年的资产控制权,有套国有资产之嫌。现商城每年的年租金就有1000多万元,“时尚莱迪”用租金交使用权转让金,不出三四年,空手套白狼的“神话”就会成为现实。

  另据一些职工介绍,为了全面控制“莱迪购物中心”,沈阳时尚公司解除了与原来“莱迪购物中心”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以高额的遣散费遣散了员工。据他透露,遣散费最高的达到22万元,最低的也有14万元,为此,“沈阳时尚”共支付了遣散费为400多万元。

  在采访中,不少原“莱迪购物中心”的职工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已经多次将“莱迪购物中心”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强烈要求调查其中有无腐败情况。

  为了进一步了解“莱迪”事件的有关情况,记者昨天下午来到了南京市体制改革办公室。该办公室督察组的一位同志说,他们之前已经对“莱迪”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并且已将调查的结果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记者来到了南京市“人防办”,一位姓陈的处长和一位白主任接待了记者。

  白主任对记者说,“莱迪购物中心”的改制于去年年底就结束了,现与市人防办脱离了关系,“莱迪”现在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根据市政府2003年第72号、73号文的有关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在5年内不得变更主体资格。而“莱迪”公司擅自扩股,引进“沈阳”的资金,更换了法人,变成了现在的“时尚莱迪”公司,他们的法人资格是违法的,而工商部门已经给“时尚莱迪”注册了,要恢复到原状,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南京市“人防办”在8月3日口头通知了“时尚莱迪”,要求其整改,并写了书面材料向南京市委做了汇报。

  白主任告诉记者,前天,“时尚莱迪”事件发生后,市人防办处一级的领导全都去了现场处理。而这次事件的发生与市人防办没直接关系,是他们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

  “时尚莱迪”的法人资格违法,最终能否得到纠正,本报将做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 王永钢 殷文静 实习记者 王璐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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