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习时受惊吓能否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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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3: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西安9月7日电你正在悠闲地购物,商场工作人员突然大声说:“里面有炸弹!”并通知顾客紧急疏散;你正在金店挑选首饰,突然有一蒙面人持刀闯入高喊“抢劫”……正当心惊肉跳的你手足无措时,有关人员这才提醒你,只是在进行演习——— 8月22日下午3时20分许,西安小寨“好又多量贩”超市内购物的顾客突然被工作人员以进行“消防演习”为由紧急疏散。“演习”持续约两个小时,后有防暴警察进入,并于下午5时恢复营业。 一位被紧急疏散出来的女士哭喊道:“我女儿不见了,谁看到我的女儿了?”哭喊声立即引起两位在路边维持秩序的民警注意。 这位谭女士称,她刚才到超市里准备购买东西时,工作人员突然大声说:“里面有炸弹!”于是大家赶快往外跑。等跑到外面,她才发现女儿不见了。民警立即联系超市,准备寻找谭女士的女儿。就在此时,谭女士的女儿跑了过来,谭女士激动得禁不住哭出声来。 8月24日,西安市解放路一家金店突然闯进两名持刀“劫匪”,保安迅速通过对讲机与监控室取得联系,在“劫匪”刚准备到黄金柜台前实施抢劫时,英勇的保安便将其包围制服,随后赶来的110民警将两蒙面“劫匪”押上警车。 在金店购物的王女士目睹了这场“抢劫”事件的全过程,她说当时店里乱成一团,几名保安人员奋不顾身地扑上去与歹徒搏斗时,她吓得躲在柜台一角。当得知这是演习时,她惊魂未定地说:“太真实了!” 陕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刘丽英律师说,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演习必须提前通知老百姓。但有关部门在组织演习过程中,应尽量不要干扰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更不要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财产权利。 一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认为:无论是消防演习、安全演习或是防暴演习。首先,应该确定演习的合法性,演习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组织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毛家兴律师说,确认了演习的合法性之后,一旦出现意外就可以明确责任。商场举行安全演习时,如果给顾客造成损失,也同样该负责任。 目前,我国关于各种演习的法律法规多处于“真空”状态,而且随着科技和政治形势的发展,诸如“反恐”、“防暴”之类贴近市民生活的演习将逐渐增多,因此这些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亟待相关法律条款填充。 华商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7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