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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拖案法官”没活可干 市南法院昨日出台“硬杠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4:08 青岛新闻网

  市南法院昨出台“硬杠杠”:执行案件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早报讯 昨天,市南法院昨出台《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实施办法》,让“拖案法官”没活干。

  《办法》规定,所有赡养、抚养费执行案件必须3个月内执结,一般执行案件180天“搞掂”,执行不力的法官将被责令“轮岗”。

  执行法官在收案后3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经法院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对其财产核实后可不经通知直接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案外人对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各执行组应在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合议庭,听证合议庭应在7日内进行听证审查,听证后10日内依法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执行到案的款项和标的物应在15日内发还、移交权利人。(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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