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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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如何进行清洁生产的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此做出了回答。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清洁生产审核的对象是企业,审核采取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而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此外,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企业对自身的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以及内部管理状况比较熟悉,可以全部或部分开展自主审核。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7日 第六版) |